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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为西安市户籍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1-3年的免费办公场地,对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创业实训、项目开发等多项服务和创业指导的经济实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合作型。

(一)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二)社会投资型。实行企业化运作,场地、设施设备费用主要由社会(非企业组织或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通过自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政府主要在相关扶持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三)多元合作型。实行企业化运作,场地、设施设备、运营管理费用可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可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资助和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二、申报条件

(一)运营管理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健全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能够为西安市户籍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1-3年的免费办公场地;

(三)孵化基地被孵化残疾人实体不少于3家、孵化西安市户籍残疾人数不少于20人、残疾人创业孵化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四)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

(五)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残疾人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三、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每个基地每年给予15万元的扶持资金,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无障碍建设、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培训。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区县单位填报《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市本级单位填报《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附件1-2);

(二)运营管理机构或孵化基地独立法人机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残疾人创业实体入驻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残疾人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残疾人三方创业孵化协议复印件、安全责任协议复印件(协议中须明确场地、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

(五)《西安市户籍入驻孵化基地实体残疾人花名册》(附件3),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六)房产证或与产权所有人5年期以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

(一)区县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税务关系所在区县残联申报;区县残联审核后,将《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和填写的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二)市本级申报单位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附件1-2)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六、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审批表

1-2.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

 2.入驻基地残疾人创业实体基本信息登记表

3.西安市户籍入驻孵化基地实体残疾人花名册

4.西安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