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25-03-27
一、扶持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扶持残疾人从事手工艺品、动漫及衍生产品、纪念品、微视频等特色文化创作、创意、创业产品设计制作的单位。
二、扶持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手续完备,安排或扶持西安市户籍残疾人10人(含)以上,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扶持残疾人每年每人创业增收额不低于5000元,从事特色文创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家每年给予8万元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3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稳定和拓展残疾人文化创业、就业,开发残疾人文创产品、开展残疾人岗位培训、改善残疾职工生产条件、补贴残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区县单位填报《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市本级单位填报《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2);
(二)《西安市户籍特色文创项目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
(五)安排或扶持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支付的工资或增收的银行流水。
五、工作程序
(一)区县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税务关系所在区县残联申报;区县残联审核后,将《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和填写的《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二)市本级用人单位、市残联管理的单位填写《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附件1-2)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六、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审批表
1-2.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户籍特色文创项目残疾人花名册
3.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