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25-03-27
一、扶持范围和条件
(一)西安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二)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弹性工作方式提供社会劳动,按规定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扶持标准
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人,累计补贴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台账;
(三)《西安市就业特困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
四、工作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填写《西安市就业特困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申报;区县残联审核后,填写《西安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五、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市就业特困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