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 就业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25-03-27
一、扶持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为残疾人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和残疾人职工。
二、扶持条件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是指具有西安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肢体一、二级;视力一、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用途
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标准300元/月/人;该单位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社保补贴标准150元/月/人,岗位补助标准150元/月/人;累计补贴不超过三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缴纳水平,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四、申报材料
(一)区县用人单位填报《西安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项目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1);市本级用人单位填报《西安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市本级)项目补贴申报表》(附件1-2);
(二)用人单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无需提供);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名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
(五)社保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用人单位为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台账;
(六)《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
(七)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
(一)区县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税务关系所在区县残联申报;区县残联审核后,将《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和填写的《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二)市本级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附件1-2)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六、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申报审批表
1-2.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残疾人花名册
3.西安市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