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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 单位项目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按要求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二、扶持条件

(一)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全日制工作;

(二)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1.5%且实际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职工数超1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

(三)按规定为安置的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向安置残疾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超出规定比例1人(含)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建设;康复训练、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提高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水平和福利待遇。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区县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市本级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附件1-2)  

(二)《西安市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

(三)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每名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账;

(八)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

(九)其他补充资料。

五、工作程序

(一)区县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税务关系所在区县残联申报;区县残联审核后,将《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1)和填写的《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二)市本级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附件1-2)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六、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批表

 1-2.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市本级)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西安市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