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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实施细则


为通过特色文创项目促进和带动残疾人就业,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扶持残疾人从事手工艺品、动漫及衍生产品、纪念品、微视频等特色文化创作、创意、创业产品设计制作的单位。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达到项目要求的单位,每家每年给予8万元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3年(之前已享受市级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项目的年度计算在内)。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安排或扶持具有我市户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

(三)依法与残疾人签订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本年度内已享受省级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项目支持的,不再申报此项目。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表》(附件1)、《西安市户籍特色文创项目残疾人汇总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

(四)残疾人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按税务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残联提交申请资料。

(一)申报单位向各区县残联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填报《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表》(附件1)、《西安市户籍特色文创项目残疾人汇总表》(附件2),区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市本级所属单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三)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残联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六、资金来源

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七、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文创产品项目、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展残疾人岗位培训、改善残疾职工生产条件、补贴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

    八、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市残疾人特色文创项目申报表》

 2,《西安市户籍特色文创项目残疾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