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20-06-01
为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以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现制定以下细则。
一、扶持范围
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的自主创业及参与合伙创业的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需携带:
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残疾人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若无本条款证照,需提供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
(二)残疾人参与合伙创业需携带:
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残疾人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程序
自主创业及参与合伙创业的残疾人,由本人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表》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办(乡/镇)、区县残联、财政初审后,由区县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市残联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五、资金来源
市和区县按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资金用途
用于创业流动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扶持对象为我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已享受过本项目扶持的残疾人不再列为扶持对象。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应办理相关工商、行业许可证或提供相关证明。
(三)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残疾人参与创业且属于出资人或股东的,根据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证、出资证明书等,可申请该项目扶持。
(四)各区县在项目实施中,要善于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导推广,上报相关材料。
(五)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如实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表》、《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各区县在6月30日前,将《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按项目要求,上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含电子版)。各区县留存《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表》。
八、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表》
2.《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