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本月底结束
发布于 :2025-10-13
2024年度西安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2025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未认证的用人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西安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内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单位,请如期按照税务关系属地原则,优先选择登录陕西省或西安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或线下办理。相关须知详见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什么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1.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要带头安置
按照国家要求,到2025年:
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 残保金减免政策(2023-2027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申报或未达比例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