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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具有西安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主创业及参与合伙创业且未就业的残疾人。

二、扶持条件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应办理相关工商、行业许可证或提供相关证明;

(二)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残疾人参与创业且属于出资人或股东的,根据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证、出资证明书等,可申请该项目扶持。

三、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用于创业流动资金。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需携带:

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

2.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若无本条款证照,需提供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

4.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或未参加养老保险凭证。

(二)残疾人参与合伙创业需携带:

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

2.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股权证或出资证明复印件;

4.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或未参加养老保险凭证。

五、工作程序

申请人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进行申报;区县残联审核后,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六、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