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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实施细则




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扶持企业积极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改善残疾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现制定以下细则。

一、扶持范围

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且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职工汇总表》(附件2);

(三)《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残疾职工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单复印件(上半年、下半年各任意一月);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台账;

(八)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企业提供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已达规定比例企业提供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企业按税务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残联提交申请。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请,填写《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职工汇总表》(附件2),由区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市本级所属企业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职工汇总表》(附件2)。

(三)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残联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五、资金来源

市级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经费全额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区县级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经费全额从区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资金用途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建设;康复训练、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提高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水平。

七、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2.《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职工汇总表》